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3〕28号)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第二批齐鲁文化名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工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二、人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2、专业造诣深,业务成就大。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在本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知识层次高,社会影响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5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一线工作,身体健康。社会知名度较高,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获得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入选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有本人率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人选条件,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于5月9日下午18点前,将纸质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厚德楼916组织员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
1、对推荐人选的简要介绍和评价。
2、推荐表。
3、业务成果。每位推荐人选须报送2至3件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界为专著或论文,新闻出版界为新闻作品或出版物,广播影视界为广播影视作品,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界为文艺作品或文物保护专著、论文,文化经营管理界为反映经营管理业绩的材料,文化科技界为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以及其他反映本人业务成就的材料。同时,报送重大奖项证书复印件。
联 系 人:焦涛
联系电话:8989516
附件:齐鲁文化名家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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